蘇小婷的碎念:這報導應該是第二次看了,人嘛~ 總是容易遺忘,
就跟身體保養一樣,除非真的遇上,警覺性才會增強,也才會更懂得保護
及愛護自己!!
還是分享給大家,看完從中有幾個觀念我倒也是改觀,
例如躲在浴室,單靠有排水孔可傳送新鮮空氣就可以活:錯錯錯錯的~
會更慘! 下面的文章皆會提到.
二來也不夠清楚原來逃生時除了門別上鎖,並儘量避免躲在塑膠門的房間,
(最好是實木門房間)隨手關門除了保護自己,並增加生存機率,也不會擴大
火勢甚至是危害逃到它處的親人或他人生命.
這文章有不少觀念,任何人(尤其住大樓或公寓的人)希望你們都可以認真
的看一下文章.我們當然都不希望碰上,可一旦碰上有基本概念或許可以讓
自己或親人逃離死神的魔掌.
願大家都平安~
文章出處: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_69FPriCFRn.oXv3QNf7CIUTPA--/article?mid=17463&page=0#174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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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件是 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七日 下午十三時許發生在台北市忠誠路的一
件火警案,林專委非常用心的把這案例再挖出來,精心分析檢討,供大
家了解火場火逃、避難知識,當狂人看到林專委這一篇文章後,當林專
委的徒弟(哈哈~專委可以不承認啦~~這徒弟太爛了~)也要把當年的剪
報資料提供給大大了解,當年各大報紙的報導,讓這篇文章更加能提醒
大家,可以更深入的瞭解消防逃生、避難的知識~~~
以下是當年的報紙報導情形~擇一部份貼出來~~
不是奇蹟就是悲劇
文 / 圖 林金宏
「「在一個 11 樓的陽台,老先生因害怕而全身顫抖,一隻腳跨在窗沿,一
手抓住窗戶,一手用毛巾摀住口鼻,雲梯車死命的往前延伸,因過度的延
伸導致梯身不斷上下晃動,就是差那麼一點,無法靠近窗台,最後雲梯車
放棄了, 38 秒 後老 先生力氣用盡,跌下窗沿,此 時在老 先生的上方角
落有火焰,煙不濃。老先生不願就此認輸,眾人看到陽台的一扇窗戶又被打
開,老生先的身影再度出現,不到 10秒鐘,在老先生原先待救位置火勢瞬
間坐大,接著濃煙突然傾巢而出,老先生的身影剎那間被濃煙吞噬,緊接著
陽台就陷入一片火海。」畫面至此嘎然而止,因為大家都知道老先生再也沒
有出現之機會,一條活生生的生命就這樣在眼前消失。 這是一件震撼社會
的火災案件,全程被攝影機記錄,並不斷在電視台播出,這個不幸事件真的
令人非常不捨。老先生攀在陽台的女兒牆上,無助的渴望救援,卻只能眼睜
睜看著雲梯車升起又降下,最後活活被燒死。
如果經歷過火場洗禮的人,一定會知道在那樣的環境,炙熱的溫度會讓你全
身刺痛,連最簡單的呼吸都是一種痛苦,死前的每一秒鐘都是莫大的折磨,
更可怕的「等死」的感覺,你會想到還有很多事沒有做,內心充滿悔恨,可
是已經沒有機會改變了。我曾經 在火場救災時,一樣面對垂死掙扎,當時
周邊充滿濃煙熱流,我的雙腳抽筋,腳上所穿著的厚重消防鞋,連脫下來的
能力都沒有,我幾乎無法移動,沒有人知道我身 陷火場,無線電發不出訊
號,我想我死定了,當時我很後悔為什麼不將後事交代清楚。但我不願認輸
,強迫自己冷靜,一定要想辦法避開濃煙,我關起房門,以低姿 爬行,我
順利重生了。所以在士林忠誠路這個事件中,我反覆看那慘痛的畫面超過百
次,蒐集所有相關資料,試圖找出可以讓老先生活命的做法,因為在許多火
災 中,都有一些相同的特性,如果連這種最危險的狀況都能提出因應之道,
雖然雲梯車沒辦法救援,或許我們還可以為自己保留一線生機。
忠誠路的火場是一個蠻大的房間,起火處位於屋子中心地帶的酒櫃。
因為屋主夫婦都已死亡,無法確認他們的逃生路線,但是很確定的是
他們都有逃生,而且 2 人選擇的路線完全不同,最後屋主死於靠東南
側(忠誠路)之陽台,而屋主太太死於西南側之陽台。(圖1)
圖1:火場位置圖。
而要檢討這個火災有無存活的機會,首先必須判斷在酒櫃起火後 ( 圖 2) ,
沒有受到任何外來氣流擾動的影響,火可能會往哪裡延燒?是往北側客廳
?還是南側臥室?
圖2:起火處位於屋子中心地帶的酒櫃。
請 各位讀者先思考一下,心裡先有個答案再往下看。理論上這場火應該
會往客廳方向延燒,因為火會往容易燒的方向燒,而客廳較少障礙物且
有較多之氧氣,再加上酒 櫃南側邊緣是最早之起火處,往南已經沒有可
燃物,火只能往北側燒,事實也證明,火勢的確是往北側客廳延燒。消
防隊接到報案時間是 90 年 12 月 7 日下午 1 時 15 分, 3 時 18 分到達,
此時火勢已經非常猛烈,根據台北市天母消防分隊長所描述下午 1 點 15
分接到通知,立刻出動,還未到達現場就發現起火戶北側冒出烈火(也
就是客廳之陽台處,圖 3 ),立即呼叫支援。到達現場之後,雲梯車停
放於忠誠路上(東側),此時發現樓上有 1 人受困,立即升梯救人,但
因高度不夠,正想降下來取用雙節梯(消防隊救災用的一種梯子)協助
時,突然火勢坐大,老先生就被吞沒在火海中。
圖3:火場北側冒出烈火。
從 上述最早抵達現場救災的天母分隊長敘述中,我們可以發現北側客廳的
火勢延燒速度真的較快,因為消防隊還未到達現場,客廳北側陽台的火勢
就已經燒出戶外,而 東南側主臥室則等到消防隊抵達現場,升起雲梯車後
,陽台還未見火勢,顯見未來萬一面對火災侵襲,首先要判斷火較容易往
哪個方向延燒,選擇反方向逃生或避難 才是王道,萬一判斷錯誤,就是亡
道。一般而言,可燃物越多,氧氣供應越充分的地方,火勢越容易蔓延。
那麼屋主夫婦所選擇的動線對不對?從屋主夫婦不幸罹難的地點來看,如
果屋主夫婦發現火災時,已無法從大門逃生,那麼他們所選擇的逃生方向
最起碼跟火災延燒的方向相反,應該是正確的,但為什麼還會喪命呢?其
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就是「沒有關門」。
從屋主 太太分析。屋主太太如果當時正在廚房,而選擇跑到西南側之後陽
台(圖 4 ),基本上是本能反應,但因廚房沒有房門,而屋主太太進入陽
台後,又未將廚房通往陽台之門關上,導致火煙可以很容易往西南側陽台
蔓延,最後不幸罹難。如果屋主太太本來不在廚房,卻選擇跑到西南側陽
台躲藏,喪命機會自然更高,因為需要更多時間才能跑到陽台。
圖4:屋主太太未將廚房通往陽台之門關上,導致火煙很容易往西南側陽台蔓延
而屋主選擇進入主臥室的陽台避難,一樣未將主臥室房門及陽台的落地
門關上,再加上屋主為了呼救將陽台窗戶打開。此時新鮮空氣不斷大量
湧入,助長火勢擴大,尤其最後打開那一扇窗戶更如火上加油一樣,從
電視的畫面上可以看到不到 10 秒,老先生待救的陽台就從淡煙發展成
一片火海。
「關門」絕對是關鍵,而這個打開窗戶呼救的動作也是老先生一個生與
死的關鍵。過去很多人都說發生火警時,必須將房門關上,並塞住門縫
,防止濃煙進入,基本上動作是正確的,但觀念是錯誤的,塞住門縫是
要防止新鮮空氣流向起火處,不是防止濃煙流出。
為起火處需要由下方補充新鮮空氣,以便持續擴大燃燒,當新鮮空氣越
多,火勢就越容易擴大,那受困於屋內之危險性就越高,所以要塞住門
縫下沿不讓新鮮空氣流向起火處助長火勢。(圖 5 )
圖5:塞住門縫下沿,不讓新鮮空氣流向起火處助長火勢。
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燃燒基本觀念,也是歐美國家現正積極推動的一個救
災觀念 -- 「救 災時要關門」。過去我國消防隊一直強調破門搶救,而當門
被強力破壞時,新鮮空氣就會大量湧入,如果屋內早已充滿大量濃煙時,
因煙會燃燒(這是很多人不知道 的),火勢就會瞬間擴大,像英國、德國
、美國某些消防隊現在進入屋內搶救火災時,會立刻將門關上或在門外掛
上一個防火毯,阻斷新鮮空氣補充,如此一來,僅 需少許之水量及正確的
救災技巧,就能迅速撲滅火勢。
透過這個觀念的理解,我們來分析士林忠誠路這場火災,屋主所選擇的各
種不同應變可能會產生的結果。
第一:主臥室之房門及通往陽台之落地門均關閉,並塞住門縫,待在陽台
最靠南側呼救。(圖 6 )
圖6:主臥室房門及通往陽台之落地門均關閉,並塞住門縫,待在陽台最
靠南側呼救。
這是上策,因為房門及落地門均關閉及門縫塞住,可以防止空氣對流,不
僅不會助長火勢,還會抑制火勢擴大,同時火往南側的燃燒路徑受到阻隔
,會促使火勢繼續往北側蔓延,可以爭取許多獲救的時間。
第二:主臥室之房門及通往陽台最北側之落地門均開啟,打開陽台最北側
的窗戶,其餘陽台窗戶均關閉。(圖 7 )
圖7:主臥室房門及通往陽台最北側之落地門均開啟,打開陽台最北側的窗
戶,其餘陽台窗戶均關閉。
這是電視畫面最早出現的狀況,從現場火勢蔓延的狀況判斷,主臥室與陽
台間之落地門應該只有最靠北側處被打開,如果老先生當時直接跑到陽台
最南側的位置,採低姿勢躲藏,就燃燒理論而言,火勢會從第一扇被打開
的窗往外延燒(圖 8 ),陽台其餘部分會因空氣不足,不會產生燃燒現象,
尤其角落處,更是最不容易被火勢波及之處,老先生應該可以爭取更多之
獲救時間。
圖8:就燃燒理論而言,火勢會從第一扇被打開的窗往外延燒,陽台其餘部
分會因空氣不足,不會產生燃燒現象。
第三:主臥室之房門及通往陽台最北側之落地門均開啟,打開陽台最北側
的窗戶,接下來隔了 1 個關閉的窗戶,再打開 1 扇窗戶。(圖 9 )
圖9:打開陽台最北側的兩扇窗戶,促成空氣對流。
這 是電視畫面最後出現的狀況,就可以發現老先生最後打開那一扇窗戶,
就是陽台火勢瞬間擴大之主因,因為加速了空氣的對流,此時濃煙會迅速擴
散,同時煙蔓延到 哪裡遇到新鮮的空氣,火就會燒到哪裡,這種情況對受困
陽台的人幾乎是毫無存活機會。換句話說,在陽台加裝窗戶的火災場景中,
只要打開兩扇以上且未相鄰的窗 戶,就會讓空氣出現一進一出之循環路徑,
是一種最容易促成火勢擴大的舉動。
第四:主臥室之房門及通往陽台最北側之落地門均開啟,而陽台窗戶全打破
(不是全開),人躲在南側角落。(圖 10 )
圖10:陽台窗戶全打破(不是全開),人躲在南側角落。
因 為火勢從屋內燒向陽台是從北側燒出,如果陽台窗戶全打破,讓陽台沒
有任何阻礙,則濃煙熱流會迅速飄散,也就是說火勢會侷限在北側端,不
會蔓延至整個陽台, 此時剩下的危險因素只剩高溫,消防隊的雲梯車就算
不夠高,只要對著冒火的部分射水冷卻,老先生應該會有很大的獲救機會。
透過上述分析,可以瞭解即便是最危險的處境,只要處置得宜,還是會有存
活的機會,正確運用消防觀念就是「王道」,運用錯誤就可能是「亡道」。
尤其社會老齡化之問題,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獨居老人,必須從他們年輕時
開始教育火災應變之技巧,否則等到年紀大了,已經來不及學了。
當然,任何一個悲劇的發生,都不會是單一因素造成,在這場火警也不例外。
就像地下 1 樓值班人員說:「火警時發現 24 號 11 樓受信總機作動,想利用
大樓廣播設備通知住戶逃生,卻發現廣播系統故障,只好利用對講機通知 1
樓值班人員,然後跑去關瓦斯總開關,再回到值班室待命。」
1 樓值班人員說:「樓下通知我,當時我要用對講機通知起火戶,但部分對
講機已經故障,我就離開值班台逃生。」工作地點正位於起火戶之正對面的
一位律師事務所小姐說:「有人利用對講機告知發生火警,當時律師事務所
共有 4 個人, 4 人均未聽到警報聲,接獲通知後, 4 人並未立即逃生,先將
屋內電源關閉,約 5 分鐘後, 4 人才在濃煙中離開。」
在起火戶正上方工作的外國人說:「我本來在書房工作,突然聽到屋外有類
似暴風雨的聲音,就起身至客廳察看,發現火焰已經蔓延至客廳外之落地窗
,立即從安全梯離開,當時安全梯內並未有濃煙。外國人離開時順便攜帶了
家中的鑰匙,本想交給 1 樓管理員轉交消防隊方便救災,無奈管理員不接受
,外國人抵達 1 樓約 1 、 2 分鐘後消防車才到達現場。」
瞭解完相關人員之說詞後,我查閱該大樓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情形如下:
( 1 ) 檢修申報情形:新光仰德華廈大樓依規定每年應辦理檢修申報一次,
經查火災發生前最近一次檢修發現缺失共計 9 項(含滅火器、出口標示燈、
緊急照明、室內消防栓、自動撒水設備、泡沬滅火設備、火警自動警報、緊
急廣播、緊急電源插座等項消防安全設備故障等),己填具消防安全設備改
善計畫書,惟尚未報請消防單位核備。
( 2 ) 消防查察情形: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天母分隊隊員於 12 月 5 日 曾前往進
行消防安全檢查,發現該大樓共計有 8 項缺失(含:滅火器壓力不足、自動
撒水設備故障、室內消防栓設備故障、泡沬滅火設備故障、火警自動警報設
備故障等),依規定開具限期改善通知單,限期一個月內改善完竣。
另外有關救災之作為,發現消防隊到達現場後,立刻沿著安全梯部署水線,
卻發現 11 樓之安全門無法開啟,且起火戶又有兩道上鎖之厚重鐵門需要破壞。
再查證所有報案電話,發現沒有人正確告知起火樓層。
現在就讓我們針對上述的訪查來做進一步的分析:
1、消防設備故障絕對是死亡的要因:從上述訪談的紀錄中,可以整理出這次
火災報案的時間序列,地下 1 樓值班人員從火警警報系統發現火警後,通知 1
樓管理員, 1 樓的管理員就利用對講機通知住戶逃生,此時 12 樓的外國人已
發現火焰蔓延至客廳外之落地窗,正從安全梯離開,當時安全梯內並未有濃煙
。而在起火戶之正對面,律師事務所的 4 個人均未聽到警報聲,接獲對講機通
知約 5 分鐘後, 4 人 才在濃煙中離開,再加上外國人離開起火建築物時,消防
車尚未到達現場。而消防車抵達現場後,雲梯車升梯亦需數分鐘之久,老先生
卻無法利用這段時間從大門離 開,應為無法早期察覺火警發生所致。經查證該
棟大樓之火警自動警報系統確實故障,且廣播系統無法作動,故無法及時通知
屋主逃生,為防類似事件發生,應加強 宣導消防設備應維持正常堪用狀況,如
有故障應立即修復之觀念,因為火災不會事先彩排,防火防災一定要未雨綢繆
,不可臨渴掘井。
2、本案大樓管理員未有任何廣播及疏散作為,亦未協助開啟安全門,導致初期
救災人員從 1 樓爬到 11 樓時,首先要先破壞安全門,進到 11 樓的走道後,還要
面對起火戶二道為防盜而設計的厚重鐵門,延誤初期救災時機,因為火場救災必
須深入火場,才能迅速有效的滅火。再對照外國人會記得將家裡鑰匙轉交給消防
隊,可以縮短消防救災破門時間的做法,應可廣為宣導,尤其集合住宅之管理人
員,更應列為重點教育對象。
3、本案經查證前 5 分鐘之 11 通報案電話,只說哪裡發生火警了,再細問幾樓在
燒,沒有人能夠準確說出, 6 、 7 、 8 、 9 、 10 樓都有人講,就是沒有人講 11
樓。或許有人會說就算起火樓層沒說清楚,火勢也有可能燒到 10 樓以上,怎麼
可以只派一部 30 公尺的雲梯車( 10 樓的高度)?這種說法是看似有理,但根據
燃燒理論,火煙是由下往上蔓延,所以當 6 、 7 、 8 、 9 、 10 樓都有人講是起
火層時,最有可能之起火樓層應該是 6 樓,再加上越高的雲梯車,升梯所需時間
越久,為了能達到最有效之救災,消防隊就常理判斷一定會選擇一部 30 公尺的
雲梯車,一來操作較靈活,二來如果報案無誤,真是 6 樓起火,火勢也不會在消
防隊抵達前( 3 分鐘左右),就從 6 樓燒至 10 樓,派遣 30 公尺雲梯車應是一個
最佳之選擇,而會造成消防隊派遣錯誤,應是初期報案不夠精準所致,希望民眾
火災報案時,務必精準說出起火樓層,不確定也要明確告知「不確定」,千萬不
要信口開河。
4、本案律師事務所之員工接獲火災通知後, 4 人並未立即逃生,先將屋內電源
關閉,約 5 分鐘後, 4 人才在濃煙中離開,顯見即使是高級知識份子火場避難逃
生觀念仍顯不足,差點命喪火場,故今後應再加強火場逃生要分秒必爭之觀念
。而這幾個人能夠順利逃生,因為對面的起火戶大門關閉,濃煙熱流被侷限
在起火戶,所以火場「關門」是非常實用的做法。
5、本案之屋主為年事已高之老夫婦,當年 8 月才發生一次爐火未關的小火警
,故年紀大的獨居老人或老夫婦,均屬避難弱者,且容易因記憶力衰退,而
忘記熄滅爐火,易生意外,請所有為人子女者,應特別注意年邁長輩的安全
,裝設火警探測器,並盡量使用防焰物品,才能有效降低類似慘案。
6、最後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罹難者家屬沒有苛責消防隊,因為他們知道我們
的救災人員已經盡力了,家屬這種表現非常不容易,也讓我非常佩服。當
家中遭受火災後,受災戶的情緒難免激動或沮喪,但只想要國賠,只會理
直氣壯的咒罵消防隊,對火災的預防真的有幫助嗎?
寫完這篇文章尚未發表之際,又看到高雄一對小兄弟在鐵窗旁呼救,最後
喪命的鼻 酸報導,心裡覺得非常難過,因為這個家庭同樣沒有火警探測器
,而且屋主打開小孩房門後,僅用棉被蓋住小孩,就將房門大開,導致火
勢延燒至小孩房。如果這些 資訊能夠讓這個家族早點得知,或許兩位小兄
弟可以長大成人。
前我國許多民眾遇到火災時,如果不是發生奇蹟,就是產生悲劇,很少是憑
實力活著離開,大多 是靠運氣僥倖存活,為了要改變火災時只能靠天吃飯
之現況,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各位先進,請踴躍轉寄,為消防安全盡一份自
己棉薄之力,才能真正讓我國消防安 全步入新的紀元,民眾安全才會得到最
大之保障。
狂人前先日子的救災過程
如果受困者把門關上
他待救時間會更長
逃生、避難真的要關門啦~~~
請看~~~